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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抉择的公告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股票代码:002500编号:临2018-04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抉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宣布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一、董事会会议举行状况

依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则,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法发出了举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告诉及方案等材料。2018年7月24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世界贸易中心东塔29层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法举行。

会议由侯巍董事长掌管,9名董事悉数到会。其间,侯巍董事长、王怡里员工董事现场到会会议;周宜洲董事、傅志明董事、容平和独立董事、王卫国独立董事、蒋岳祥独立董事电话参会;因作业原因,杨增军董事书面托付王怡里员工董事、朱海武独立董事书面托付王卫国独立董事代为到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举行及表决程序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则,会议合法有用。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状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经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经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人的方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2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

赞同引荐李华先生、夏贵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提名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共同。

表决成果:9票赞同、0票对立、0票放弃。

公司拟聘任董事会成员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档办理人员以及由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越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宣布独立定见并与本抉择同日公告。

2、审议经过《关于举行公司2018年第2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方案》。

公司2018年第2次暂时股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方法举行,举行时刻为2018年8月10日14:30,举行地址为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世界贸易中心A座29层会议室。

表决成果:9票赞同、0票对立、0票放弃。

《关于举行2018年第2次暂时股东大会的告诉》与本抉择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李华先生简历

2、夏贵所先生简历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5日

附件1:

李华先生简历

李华,男,1972年8月生,大学学历,会计师。1995年7月至2002年3月在太钢财政处本钱科从事会计作业;2002年4月至2008年6月担任太钢计财部本钱办理室科长;2008年7月至2011年9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2011年10月至2017年7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财政总监;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10月至今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8月至今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司理,兼任太原钢铁(集团)世界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山西太钢动力有限公司、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太钢集团财政有限公司董事长,太钢(天津)融资租借有限公司、太钢(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司理,山西晋煤太钢动力有限责任公司、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山西太钢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华先生契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任职资历监管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基本条件,已获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历,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存在相相联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分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对,李华先生不属于“失期被执行人”。

附件2:

夏贵所先生简历

夏贵所,男,1963年2月生,大学学历。1996年11月至1998年1月任山西通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政部副司理,1998年1月至2000年8月任山西通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司理助理、财政部司理,2001年11月至2004年3月任山西通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4年3月至2008年2月任山西通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司理兼会计师,2008年2月至2010年7月任山西世界电力配电办理公司总会计师、委委员,2010年7月至今任山西世界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政部司理(期间:2014年2月至2017年3月任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委委员职务),2016年5月至今任山西通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夏贵所先生契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任职资历监管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基本条件,已获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历,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存在相相联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分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对,夏贵所先生不属于“失期被执行人”。

发布于 2024-04-20 04: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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