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房子繳稅是什麼意思
買房子繳稅的意思是指買房子的時候要交的稅費。
1.契稅,購房總價的3-5%,普通商品住宅減半,即1.5-2.5%。
2.印花稅,購房總價的0.05%。
3.房屋維修基金,購房總價的2-3%。
4.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5.交易費,購房總價的0.5%買賣雙方各交0.25%。
6.《房屋所有權證》工本費,各地不一樣,但是都不超過100元。
7.《土地使用權證》工本費,各地不一樣,但是都不超過100元
8.評估費,也就是購房總價的0.2-0.5%。
9.保險費,計算方式爲購房總價乘以貸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10.公證費,也就是貸款額乘以0.03%。
二、房產稅有哪些計算依據
1.從價計徵。按照房產餘值徵稅的,稱爲從價計徵,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
2.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於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餘值,又有利於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徵管效率。
3.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4.從租計徵。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稱爲從租計徵,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爲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三、房產稅申報繳納的時間
法律快車提醒您,房產稅申報繳納的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