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什么叫洗钱)

在对私募产品细心查询后,出资者走到购买环节,此刻依然不能漫不经心。合同签定前后脚,要谨防两种“雷”:合同不合规、产品征集完后不存案。

雷区一:合同不合规

基金产品合同有法定的格局和内容结构。在签定时,出资者应做有心人,细心检查合同,留心签定流程是否标准。

首要,合同内容要合规。

如,契约型基金合同称号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出资基金”字样。合同正文中,需写明私募基金的基本状况,私募基金产品的申购、换回、转让等等。

其次,合同方法要合规。

依据基金产品不同类型,购买时应当签定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其他任何方法的合同,都或许存在巨大危险危险。

如:在基金合同之外,征集组织背地里再与出资者签定保本保收益协议、基金回购协议等“抽屉协议”,或不签署基金合同,只出具所谓的《合同承认函》、《资金保管承认书》等。

再次,签署程序要合规。

出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应细心检查征集组织是否做到这几点:

(1)向出资者阐明有关法律法规;

(2)阐明出资镇定期、回访承认等程序性组织;

(3)阐明出资者的相关权力;

(4)要点提醒私募基金危险,与出资者签署危险提醒书。

事例:

(1)A集团实践操控J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推进J公司旗下j私募基金产品赶快征集资金,A集团与出资者1对1签署了基金比例回购协议。有关部门已对A集团以及J公司打开查询。

(2)C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向客户出具《合同承认函》而非签署基金合同的方法,承认出资人的出资资金,已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雷区二:产品成 “黑户”

征集结束后,基金产品应当在基金业协会存案,但许多出资者买到了未存案的“黑户”产品。

产品成“黑户”,有以下两种体现:

(1)私募基金征集结束后,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业协会存案,乃至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本身都没在协会挂号;

(2)私募基金管理人“募多备少”,发行多个产品却只存案少数产品。

因而出资者应继续重视已购买的私募产品,经过基金业协会网站,检查其存案状况。

事例:

监管部门连续接收到对A公司的告发,监管核对发现A公司在基金业协会存案4只产品,但其实践运作了27个产品,且告发人购买的私募基金产品均为未存案产品。

发布于 2023-12-02 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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