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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8年从新加坡引入住宅公积金管理制度以来,公积金在我国现已走过30多个年初,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其实还有部分单位未为员工交纳公积金,那公积金是否强制交纳的呢?!现在让我一文为您回答。

公积金是强制交纳的。依据《住宅公积金管理法令》第二条规则,本法令所称住宅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总称单位)及其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时间住宅储金。第三十七条规则,违背本法令的规则,单位不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或许不为本单位员工处理住宅公积金账户建立手续的,由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期限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则,违背本法令的规则,单位逾期不缴或许少缴住宅公积金的,由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期限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能够佐证公积金的交纳归于强制性的。可是多地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归于参公事业单位,没有执法权,所以在生活中遇到单位不交纳公积金的状况,找公积金中心是没有用的,一般都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利益。

发布于 2023-12-22 11: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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