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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力]武汉钢铁集团

2023-12-31 05:12:00 91
admin
我是一家小规模交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现已调整至按月申报15万(按季申报45万),请问财税〔2016〕12号中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减免方针是否也随之调整到月销售额15万(季销售额45万)?

答: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展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规模的告诉》(财税〔2016〕12号)规则,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销售额仍然是“按月交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越10万元(按季交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越30万元)”。

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调整至按月15万元(按季45万元)后,关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景象,在免征增值税的一起,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也随之革除;关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景象,当月代开发票的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季度30万)的,代开发票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费附加。1、亏本企业是否能够请求减免水利基金?

经税务机关审阅,契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单位),能够酌情给予减免照料:(1)因客观原因运营产生严峻亏本的企业,亏本数额较大,一般指上年、当年均有亏本的企业。(2)遭受风、火、水、震等严峻自然灾害,丢失数额较大,按规交纳确有困难的;(3)当年安顿乡镇失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含30%)以上的;(4)使用废水、废气、废渣为主要原料进行出产的;(5)为管理水利工程,旧城改造而搬家丢失较大及其他特别原因,按规交纳确有困难的;详细办理手续税务机关会以当地国税出具的告诉为准,不同区域会有差异,只可请求当年的减免,以前年度的不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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