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优势基金净值]期市自律组织罚款权的执行力

美国Fiero v. FINRA案引发的考虑


2011年10月5日,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Fiero v. FINRA案作出了一份被媒体称为“令人惊奇”或“戏剧性”的判定。法院支撑了上诉人Fiero公司的诉讼恳求,判定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败诉,判定中明确指出:FINRA无权经过诉讼来收取违规罚款。该案尽管发生于证券商场,但因为期货商场自律监管系统与证券商场的高度相似性,期货商场自律安排不免遭到影响。本文以期货商场为视角,以Fiero v. FINRA案为头绪,对期货商场自律安排能否经过司法程序收取罚款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案子原因


Fiero公司与FINRA的胶葛可追溯至1998年。1998年,FINRA对Fiero公司与其总裁Fiero先生作出纪律处置决议,以为Fiero公司和Fiero先生“裸卖空”行为违背了《证券买卖法》第10(b)条和FINRA行为准则。FINRA前身美国证券商协会(NASD)听证委员会所以撤销了Fiero公司的会员资历,并制止Fiero先生从事证券职业,一起,NASD对Fiero公司处以100万美元的罚款。该纪律处置决议后由NASD申述委员会保持。


纽约州法院的审理


当Fiero公司回绝付出NASD对其处以的罚款时,NASD企图经过纽约州法院收取罚款,这也是NASD第一次企图经过司法途径履行其罚款权。2005年,纽约州最高法院判定Fiero公司应付出NASD罚款1329724.54美元。Fiero公司对此提起上诉。2008年2月7日,纽约上诉法院推翻了上述判定,以为纽约州法院对此案没有对事统辖权。纽约上诉法院以为FINRA的诉讼构成了根据《证券买卖法》履行责任的行为,归于联邦法院专属统辖规模。


联邦法院的审理


在纽约上诉法院宣告其判定的第二天,2008年2月8日,Fiero公司在联邦地方法院提起了承认之诉,诉请法院确认FINRA无权经过司法程序收取罚款。在辩论中,FINRA提起了反诉,恳求法院根据违背合同的理论履行其罚款。2009年3月30日,地方法院作出了有利于FINRA的判定,否定了Fiero公司关于驳回FINRA反诉的诉求。该案接着被Fiero公司上诉至第二巡回法院。


出其不意的是,第二巡回法院作出了与一审彻底相反的判定。第二巡回法院以为FINRA无权经过诉讼途径收取罚款。


在美国这样一个遵从判例的英美法系国家,鉴于其期货商场监管系统与证券商场高度相似性,Fiero v. FINRA案简直等于一起对期货商场上的自律监管者——NFA罚款权的司法履行性做了否定答复,它将不可防止地影响到美国司法机关往后对期货业协会(NFA)和期货买卖所罚款权履行力的确定。


判定理由解析


在该案审理中,法院采纳了推定立法者目的的方法断案,判词中首要阐释了以下理由:


法院首要注意到《证券买卖法》第15A(b)条尽管规矩了自律监管安排的罚款权,但并未明示规矩自律监管安排有权经过司法诉讼收取罚款。第二巡回法院以为,《证券买卖法》具体规矩了SEC有权经过诉讼来收取罚款,却没有说到自律安排能够经过诉讼完结罚款权,这说明国会立法时无意授权FINRA经过司法程序履行罚款。但是,该理由并非无懈可击。SEC取得经过民事诉讼收取罚款的授权的时刻是20世纪80年代,而关于自律安排罚款权的规矩制定于1938年,法院以80年代的法条来揣度立法者在30年代的立法目的,明显有失稳当。但法院接下来的两方面理由却颇值得咱们沉思:


一方面,根据美国由判例构成的“内部救助竭尽”准则,被FINRA处以违规处置的会员可将其违规处置决议申述至SEC,对SEC的处理依然有贰言,方可诉至上诉法院。第二巡回法院以为若国会目的使FINRA经过法院履行罚款,会做出相似的规矩,即在诉至法院之前,会要求案子先经过SEC的处理。


法院的揣度不无道理。假定被处置会员未按期交纳罚款,自律安排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而会员尚未向SEC或CFTC提起申述,此刻会出现法院早于行政机关介入胶葛而致“内部救助竭尽准则”被架空的为难局势。因而,若国会有意赋予自律安排诉求法院收取罚款的权力,为了防止法院过早介入胶葛,至少会约束该权力行使的时刻,规矩只要经过了SEC或CFTC处理或许申述期间届满的情况下,自律安排才有权经过民事诉讼程序收取罚款。正因为相似规矩的缺位,美国联邦法院才有理由揣度立法者无意赋予自律安排关于其自律罚款的诉权。


另一方面,法院以为国会并非遗漏了自律安排关于罚款权的诉权,而是国会其时应该是以为FINRA罚款权能够经过非诉途径更严峻的处置履行,即撤销会员资历。当FINRA会员不付出罚款时,一般会被撤销会员资历,以至于其从此不能从事证券买卖。法院称:“事实上,FINRA历史上一直是经过这种方法收取罚款的。”一起,法院以为在FINRA绵长的自律监管实践中没有经过诉讼收取其罚款,也说明晰FINRA知道其自身缺少司法诉权。


因为相关法令对自律安排罚款多设有上限,因而,未缴罚款额度一般在处置目标正常经营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撤销会员资历或制止从事买卖等简直彻底否定其在职业界活动能力的处置较之罚款要严峻得多,对罚款目标具有较强威慑力。即便有会员为了不交罚款而甘愿被协会撤销会员资历,也相当于一个处置被另一个更为严峻的处置所代替,此刻已不存在罚款权的履行问题。


此外,较之职业协会,美国的买卖所对不交罚款者可采纳的办法更为直接有用,对未按期缴付罚款的会员,买卖所有权出售其座位,然后将出售金充抵罚款。可见,因为自律安排自身有权对不交罚款者采纳必定办法,答应自律安排经过诉讼途径完结其罚款权的必要性就不甚突出了。


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期货商场自律安排有二:期货业协会与期货买卖所,与美国不同,我国期货业协会自律规矩中尚无对会员处以罚款的相关规矩。但与美国相同的是,期货买卖所根据法令和其自律规矩,对其会员享有罚款权。那么,在我国,当期货买卖所收取罚款权未果诉诸法令时,法院又会怎么处理呢?


现行法令系统下买卖所罚款权的性质


“罚款”一词在我国较为灵敏,简直与行政罚款相同等。根据《行政处置法》的规矩,“罚款”归于行政处置的一种,具有罚款权的主体只要行政机关、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或许行政机关托付的安排。买卖所作为自律安排,不满足上述规矩的任何一种景象,其享有罚款权的合法性因而不免遭到微词,实践中,买卖所行使罚款权也较为稳重,尽可能地防止法令胶葛。


但是,能够决议买卖所罚款权本质的绝非“罚款”一词的运用,而是“罚款”的权力主体及其所依靠的法令根底。我国各期货买卖所的罚款权均源于其自律规矩的规矩,而自律规矩的本质是买卖所与商场参与者达到的协议,归于民事合同领域。可见,从买卖所作为民事主体、根据合同约好向违约方收取必定数额金钱等特征来看,买卖所对会员处以的“罚款”在法令上实为违约金性质,为我国《合同法》所支撑。


已然买卖所的“罚款”实为违约金,理论上说,在我国现行法令系统下,买卖所有权根据合同(自律规矩)约好以及《合同法》相关规矩,以“罚款”目标为被告,诉诸法院,恳求被告付出违约金。


学习“内部救助竭尽”准则时应慎重规划买卖所诉权


关于会员对期货买卖所纪律处置决议不服的救助程序,我国期货法令法规尚无相关规矩。但从相关研究资料来看,美国的“内部救助竭尽”准则因其有利于在胶葛处理中充分发挥职业界专业优势而在近年来现已遭到期货商场的必定重视。Fiero v. FINRA案给咱们的启示之一是,当咱们考虑学习“内部救助竭尽”准则时,应一起对买卖所有权向法院恳求对方付出罚款的时刻做出约束,即只要在内部救助程序(如被处置会员向买卖所或期货监管机关提起申述,抑或职业界裁定)完结或恳求时刻届满会员仍未恳求内部救助时,方可答应买卖所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违规会员付出罚款。


买卖所对会员座位处置权受限的前提下,必定其罚款诉权仍有必要


关于买卖所对罚款的强制履行,我国与美国买卖所的相关权力有所不同,当会员未按期付出罚款、会员专用资金账户也不足以付出罚款时,我国各期货买卖所暂无买卖所能够处置会员座位并以其出售金冲抵罚款的相关规矩。一起,我国期货买卖所自律规矩中也未像FINRA和NFA那般规矩对未交罚款者持续处于撤销会员资历等更严峻的处置。可见,Fiero v. FINRA案中法院否定自律安排罚款诉权的相关理由在我国期货商场现行规矩系统下并不建立。因而,Fiero v. FINRA案对我国期货商场买卖所罚款权的影响较为有限,根据买卖所罚款的违约金性质,根据合同法相关理论,现阶段仍有必要必定买卖所恳求违规会员付出罚款的诉讼权力。

发布于 2024-02-01 0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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