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议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产品加征关税的公告》中对美加征关税产品清单二的产品作恰当调整后,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施行加征25%的关税。
依据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的定见,为最大极限维护国内顾客和企业利益,对纳税产品清单进行了恰当调整,详细产品规模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产品加征关税的公告》为准。
其他事项仍依照税委会公告〔2018〕5号履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产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7号
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产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现将对美加征关税产品清单二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美加征关税产品清单二的产品,以本公告附件为准,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施行加征关税。
二、其他事项依照税委会公告〔2018〕5号履行。
附件:
对美加征关税产品清单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8月8日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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