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明确国家鼓励的浙江海越股份集成电路设计、封测等企业税收减免办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发布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工业和软件工业高质量开展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公告。公告指出,国家鼓舞的集成电路设计、配备、资料、封装、测验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依照25%的法定税率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舞的要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详细全文如下: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工业和软件工业高质量开展若干方针的告诉》(国发〔2020〕8号)有关要求,为促进集成电路工业和软件工业高质量开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家鼓舞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运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出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舞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运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出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依照25%的法定税率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舞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运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出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依照25%的法定税率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依照集成电路出产企业享用税收优惠方针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核算;关于依照集成电路出产项目享用税收优惠方针的,优惠期自项目获得第一笔出产运营收入所属交税年度起核算,集成电路出产项目需独自进行会计核算、核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国家鼓舞的集成电路出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开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分拟定。

二、国家鼓舞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出产企业,归于国家鼓舞的集成电路出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交税年度产生的没有弥补完的亏本,准予向今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越10年。

三、国家鼓舞的集成电路设计、配备、资料、封装、测验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依照25%的法定税率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舞的集成电路设计、配备、资料、封装、测验企业和软件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开展变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分拟定。

四、国家鼓舞的要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舞的要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开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分拟定。

五、契合原有方针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现已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方针规则持续享用至期满中止,如也契合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则,可按本公告规则享用有关优惠,其间定时减免税优惠,可按本公告规则核算优惠期,并就剩下期限享用优惠至期满中止。契合原有方针条件,2019年(含)之前没有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不再履行原有方针。

六、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依照本公告规则一起契合多项定时减免税优惠方针条件的,由企业挑选其间一项方针享用有关优惠。其间,现已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下期限内挑选其间一项方针享用有关优惠。

七、本公告规则的优惠,采纳清单进行办理的,由国家开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规则向财政部、税务总局供给上一年度可享用优惠的企业和项目清单;不采纳清单进行办理的,税务机关依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则转请开展变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分进行核对。

八、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依照原有方针规则享用优惠的,税务机关依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则转请开展变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分进行核对。

九、本公告所称原有方针,包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舞软件工业和集成电路工业开展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舞集成电路工业开展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工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6〕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开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出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18〕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工业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十、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履行。财税〔2012〕27号第二条中“经确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则和第四条“国家规划布局内的要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用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起中止履行。

原文标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开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工业和软件工业高质量开展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公告》

发布于 2024-03-07 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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