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表哥昆百大a”出事了!赣州银行一分行行长手表64块 价值435万

日前,我国裁判文书网发表赣州银行新余分行原行长赵文彬、渝水支行原行长刘志强的刑事判定书,二人使用职务便当,在处理托付借款事务过程中向借款人索贿金额算计高达6420万元。

判定书显现,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赵文彬使用担任赣州银行新余分行副行长、行长的职务便当,在处理借款事务中,独自或伙同渝水支行行长刘志强,向5家借款公司共讨取银行承兑汇票6420万元。而赵文彬在取得6420万元银行汇票过程中,隐瞒了其收取的大部分好处费,分给刘志强银行汇票600万元、现金253.855万元。

案发后,办案机关扣押被告人赵文彬赃物算计人民币28272257.16元;查封坐落赣州的房产三套,购买时价值总计为4450966元(一次性付清);扣押路虎牌轿车一辆,评价价值为406660元;扣押手表64块,评价价值为4354320元;扣押金银首饰、古董若干,评价价值为3868772元;扣押现金人民币20000元、港币110150元;另扣押手提包三个,钱包二个;算计人民币41372975.16元,港币110150元。扣押被告人刘志强赃物算计人民币9509615.03元,查封坐落赣州的房产一套,购买时价值为3496467元(其间按揭款1600000元)。

在这名行长赵文彬面前,“表哥”杨达才现已难与其比肩了。

不过,一审宣判后,赵文彬和刘志强不服,均提出上诉。两人均以为与赣州银行签定劳动合同的合同制职工,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科罪处分。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二人的职务并非由赣州银行内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安排提名、引荐或录用,与赣州银行仅仅劳动合同联系,不宜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二审判定吊销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赣05刑初3号刑事判定,改判赵文彬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刘志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发布于 2024-03-19 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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