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境内人民币买入虚拟货币、外币提现或光明日报涉嫌违法

11月3日,人民网刊登BSN理事长单志广和红枣科技总经理何亦凡署名文章《拨乱反正之三:在我国持有和买卖“虚拟钱银”的法令剖析》,文章指出,持有人以付出人民币的方法在境内买入虚拟钱银,再通过任何方法卖出提现为外币,或许持有人以付出外币的方法在境外买入虚拟钱银,再通过任何方法卖出提现为人民币,在上述情况下,不管买入与卖出之间通过多少次币币买卖转化,其本质上违反了我国外汇管制相关规定并涉嫌洗钱违法。持有人为我国公民,将持有的虚拟钱银卖出提现后,不管区域和币种,只需有盈余,均需向我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未进行交税申报,则涉嫌偷税漏税行为。持有人为我国公民,在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虚拟钱银”卖出给别人,变相帮忙别人将资金不合法出入境,则相同涉嫌洗钱违法,假如别人资金本身为不合法所得,则或许触及更多项违法。

发布于 2024-03-19 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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