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投资者承诺支付固定收益等 建邦基金及董事长白银价格被罚2万

12月28日,证监会河北监管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议书,其间显现,经查明,河北建邦股权出资基金办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邦基金)涉嫌四项违法违规现实。

其一,存在未存案基金产品。建泰2018年9月建立,征集资金并对外出资,但没有在基金业协会存案。

其二,向非合格出资者征集资金。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建泰向出资额不满100万元的出资者征集资金。

其三,向出资者许诺付出固定收益。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建泰与出资者签定补充协议,约好向出资者依照年化11%或12%的利率付出固定收益。

其四,移用基金产业。建泰合伙协议约好的出资规模为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出资和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出资,但建泰2019年6月至2022年3月向罗凤燕个人账户净转出662.17万元,罗凤燕用于建邦基金运营、个人消费、购买股票等事项;建诚合伙协议约好的出资规模为股权出资,但建诚2021年7月至10月向建泰转款358.4万元,上述改变资金用处未经出资者赞同。

河北监管局以为,建邦基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办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则。罗凤燕作为建邦基金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根据《私募办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决议对河北建邦股权出资基金办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正告,并处两万元罚款;对罗凤燕给予正告,并处两万元罚款。

发布于 2024-03-19 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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