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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210万存款“没有了”后续:涉案农信社李嘉诚的车再次被判给付利息3.55万

2024-03-21 00:03:39 40
admin

时隔多年,赵丽娟百万存款落入农信社分社负责人“腰包”一案,近期又迎来一波新的后续。

多年前,赵丽娟将210万存款先后通过黑龙江牡丹江市城郊乡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牡丹江城郊农信社)长安分社负责人汪小兵存入该社。

但是,汪小兵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储户存款通过不入账的方法据为己有,供自己运用。作为受害储户的赵丽娟,百万存款从此“杳无音信”。

汪小兵被捕后,赵丽娟将牡丹江城郊农信社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定农信社归还赵丽娟存款本息229.31万元。

牡丹江城郊农信社不服一审判定,之后提起上诉,但二审遭到驳回。败诉后的牡丹江城郊农信社,只好按一审判定成果向赵丽娟实行了给付存款本息的责任。

只不过,实行给付责任时,并没有将一审至二审上诉期间发生的存款利息核算在内。此次胶葛,正是这起百万存款本息追讨案的后续。

负责人高吸揽储

你在觊觎他人的利息,他人却在贪心你的本金。

这句原本是出资理财范畴的警示语,不曾想竟发生在了农信社储户的身上。

究其原因,都是由于农信社一位没有工作操行的负责人,其违法犯罪行为,终究使得储户和农信社“同归于尽”。

11年前,时任牡丹江城郊农信社长安分社负责人的汪小兵,向赵丽娟许诺高吸揽储。彼时,赵丽娟将100万存款通过汪小兵存入该社,汪小兵向其出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活期存折。

尔后的数年间,赵丽娟又通过汪小兵先后向牡丹江城郊农信社长安分社存入三笔存款,三笔算计110万元。

算上最开端的100万元,赵丽娟通过汪小兵向长安分社算计存入四笔存款,金额算计为210万元。

四笔存款的存折上,均加盖有“牡丹江城郊农信社长安分社”的储蓄事务章。

尽管向赵丽娟出具的是活期存折,但汪小兵许诺给付高息,所以赵丽娟一向没有支取存款。

后来,汪小兵针对四笔存款又与赵丽娟签定了四份加盖“牡丹江城郊农信社长安分社”事务章的协议书。

协议书称,赵丽娟契合黄金客户条件,在定存期间,分社做到提早付出利息,一次性付出半年利息,待存款到期后,付另一半利息及本金,存折由分社一起回收。

过后,赵丽娟算计收到汪小兵付出的利息29.25万元。

“卷走”百万存款

赵丽娟本以为,自己是通过信用社负责人存入了百万存款,且对方许诺付出高息,那么毫无疑问,到期后自己就能收成本金及丰盛的存款利息。

仅仅不曾想,这位负责人终究不光孤负了自己的信赖,还将自己的百万存款卷入了自己的“腰包”。

赵丽娟后来存入的三笔存款,事实上被汪小兵存入了由其实践操控的账户,而为赵丽娟出具的三份打印有相应金额数字并盖章的存折,实践上是空存折。

直到赵丽娟前去分社支取存款,方被奉告其经办人涉嫌经济犯罪已押,农信社回绝付出存款,赵丽娟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存款出完事。

据法院审理查明,汪小兵在担任牡丹江城郊农信社长安分社负责人期间,犯有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职务侵占罪、变造金融票证罪。

数罪并罚,汪小兵终究获刑16年,处罚款25万元,没收产业100万元。

至于赵丽娟210万存款的详细去向,汪小兵曾在供述中率直,“这210万元都被我存到了我的账户……,赵丽娟的这210万元现已没有了,都被我运用了,用来付出其他储户的存款利息,付出我自己的告贷利息及日常开支,用来付出给赵丽娟利息的钱,都是其他储户的存款。”

农信社败诉赔款

汪小兵被捕后,支取存款被拒的赵丽娟将牡丹江城郊农信社长安分社告上法庭。

赵丽娟以为,长安分社负责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出具的存折及银行公章实在,长安分社应当付出自己的210万元存款。

牡丹江城郊农信社长安分社以其间100万存款已被赵丽娟自己支取、其他110万并没有实践给付到农信社、是赵丽娟与汪小兵私下交易行为、所盖分社印章是汪小兵私刻等理由为自己辩解。但一审法院审理以为,牡丹江城郊农信社及长安分社,未供给有用依据支撑其抗辩定见,故抗辩定见没有得到法院支撑。

一审法院还着重,赵丽娟和牡丹江城郊农信社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联系建立并有用。赵丽娟存入长安分社的金钱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违背操作规程,吸收存款不入银行账户,为银行内部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汪小兵时任长安分社负责人,赵丽娟有理由信任其将存款交给汪小兵也就意味着交交给了银行。

汪小兵尽管为赵丽娟的四笔存款出具活期存折,但实为高吸揽储,赵丽娟存款后也一向没有支取,且汪与储户签定定时高息协议书,故赵丽娟的存款被一审法院确定为是整存整取的定时存款。

因牡丹江城郊农信社长安分社不具备法人资格,故民事责任由牡丹江城郊农信社承当。

终究,牡丹江城郊农信社被一审法院判定:向赵丽娟付出存款本息算计约229.31万元。

储户再讨利息

一审判定于2017年8月落地后,牡丹江城郊农信社并没有当即实行判定责任,其对一审判定成果不服,所以向上一级法院建议上诉。

二审法院于2017年10月对案子立案后进行了审理。在二审期间,两边当事人均没有提交新的依据。

通过审理,二审法院仍然确定赵丽娟和长安分社构成储蓄存款合同联系,并以为一审判定确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也正确。二审法院于2017年12月终究判定:驳回牡丹江城郊农信社的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定也被裁定为终审判定。

同月,败诉后的牡丹江城郊农信社,只好依照原审判定成果向赵丽娟主动实行了存款本息的给付责任,但利息核算的截止时刻只到一审判定落地的2017年8月。

赵丽娟以为,尽管牡丹江城郊农信社已按判定实行了给付责任,但因其提起上诉,存款在一审至二审上诉期间发生的利息没有核算在内。

所以,牡丹江城郊农信社又被赵丽娟告上了法庭,要求其付出在上诉期间存款发生的利息42879元。

这起再次向牡丹江城郊农信社追讨百万存款利息的案子,于2022年11月被法院立案审理。日前,追讨利息的一审判定成果总算在裁判文书网上被发布。

牡丹江城郊农信社辩称,赵丽娟在原审案子时并没有要求一审至二审期间的利息,应视为其抛弃了自己的权力,不应当再次申述。一起,农信社于2017年底实行了判定给付责任,而赵丽娟本年(2022年)才提申述讼,已超越了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以为,依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务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当提出“付出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因而法院确定本案没有超越诉讼时效。

关于赵丽娟要求牡丹江城郊农信社付出42879元利息的诉求,法院指出,依据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责任或许实行合同责任不契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不过,赵丽娟建议的利息,法院只依法维护按原审判定中规范来核算的利息,故终究判定:牡丹江城郊农信社向赵丽娟付出利息算计为35459元,超出部分则不予维护。(文中赵丽娟、汪小兵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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