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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长刘桂平:建议自考金融管理制定“金融稳定法” 精准识别高风险机构

2024-03-21 20:03:18 48
亿轩观市

日前央行副行长刘桂平在《中国金融》杂志上撰文称,为防备化解系统性金融危险,健全金融安稳顶层准则规划,处理危险处置实践中存在的杰出问题,有必要学习世界金融监管变革经历,专门拟定“金融安稳法”,保证国家金融安全。

刘桂平表明,金融是国家重要的中心竞争力,金融安满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备化解金融危险,事关国家安全、开展大局和公民产业安全,是完成高质量开展有必要跨过的严重关口。2018年以来,在世界金融危机影响涣散的布景下,我国经济周期性、结构性、体制性对立叠加,历史上长时间堆集的各类金融危险“真相大白”。

刘桂平以为,从危险成因和体现看,我国金融危险是多年长时间堆集构成的,是体制性、机制性、周期性和行为性等要素叠加的成果,危险点多面广,金融系统脆弱性仍然存在。一起,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仍处于阵痛期,金融安稳将面对愈加杂乱严峻的应战,需求高度重视、保险应对,活跃有用遏止金融危险传染涣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危险的底线。

防备化解金融危险需求坚实的法令根底,但我国现行法令对金融安稳和金融危险防备处置的规则条款涣散、过于准则,部分化颜色较浓,缺少系统完好的规则。树立一致、有序、高效、威望的金融安稳法令准则,现已刻不容缓。

因此有必要专门拟定“金融安稳法”,保证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开展。在“金融安稳法”中构建防备、化解和处置金融危险,保护金融安稳的准则结构。树立健全系统性金融危险监测评价准则,完善中央银行金融组织评级系统,精准辨认高危险组织,及时发现、辨认和防备金融危险。一起,清晰金融危险处置职责和处置主体,树立金融危险有序处置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危险的底线。清晰金融委对危险处置作业的前哨指挥和统筹和谐功能,清晰各部分和地方政府的处置职责。坚持商场化法治化的处置准则,压实金融组织及其股东的主体职责、地方政府的属地职责和金融监管部分的监管职责。树立危险处置资金池,健全丢失分摊机制,打破刚性兑付,强化商场纪律,防备道德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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