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废止 持股比例招商基金不设上限

银保监今天发布告诉,废止2003年颁布的《境外金融组织出资入股中资金融组织办理方法》。这意味着取消了中资金融组织中外资持股份额约束,施行内外资共同的股权出资份额规矩。

《境外金融组织出资入股中资金融组织办理方法》对境外金融组织向中资金融组织出资入股做出了独自规则,要求单个境外金融组织向中资金融组织出资入股份额不得超越20%。多个境外金融组织对非上市中资金融组织出资入股份额算计到达或超越25%的,对该非上市金融组织依照外资金融组织施行监督办理。多个境外金融组织对上市中资金融组织出资入股份额算计到达或超越25%的,对该上市金融组织仍依照中资金融组织施行监督办理。

银保监一起对《我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答应事项施行方法》、《我国银监会乡村中小金融组织行政答应事项施行方法》、《我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组织行政答应事项施行方法》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和删减。删去上述三部答应方法相关条款中关于单个境外金融组织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出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乡村商业银行以及作为战略出资者向单个金融资产办理公司的出资入股份额不得超越20%、多个境外金融组织及其关联方出资上述组织入股份额算计不得超越25%的规则。

依照中外资同等对待的准则,清晰境外金融组织出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和乡村中小金融组织的,按入股时该组织的组织类型施行监督办理,不因外资入股调整银行的组织类型。

发布于 2024-03-22 0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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